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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律师
刘涛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无社保无劳动合同无人事关系的三无人员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指控犯贪污罪?

刑事辩护2014-10-09|人阅读
被告人李某系某国家出资集团部门经理,2010年至2012年期间,李某利用其职位便利,在其负责的招商项目中私设“小金库”为其与其部门员工牟取福利,并在项目结束后,将“小金库”剩余钱款据为己有多达上百万。案发后,检察机关介入展开立案侦查,并以贪污罪提起公诉。如被告人李某贪污罪成立,则其被判的刑期将为10年以上的重型。

在被告人李某被拘留逮捕期间,其家属找到本人希望委托本人为李某的辩护人代理其案件。本人接受委托后,前后多达数十次会见了被告人李某,并仔细分析其案件卷宗。在阅卷时本人发现公诉机关虽有其将小金库据为己有的相关证据,但在证明贪污罪主体的证据上却不是很充足。

被告人李某在该单位工作约十余年,该单位前后经过几次改制、转让,其中的证明文件并不完全,且在证明李某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上多为事后证明。本人又联系了该集团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在公诉机关的认可下向该单位调取了李某的入职及掉动情况等证据。事后证明本人的努力并没有白费,经查被告人李某在入职时属无社保 无劳动合同 无人事关系的三无人员,相关文件也不能说明王某为直接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最后在与法院、检察院多次沟通、开庭、质证的情况下,法院最终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由贪污罪改为职务侵占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使其刑期减少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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