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后,秦某向杨某索要欠款,但因杨某开发的项目仍处于停滞状态,故没有办法偿还秦某的债务,而且对于此债务的归还期限已属遥遥无期。随后秦某找到本人欲诉讼解决处理抵押房产,本人接到委托后,对该抵押财产进行了调查,调查后发现该房产虽抵押给秦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因杨某负债累累,其他债权人已申请法院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秦某要想处理抵押物只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经过研究后,本人与秦某达成一致意见,一方面准备此债权的诉讼,一方面对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房屋的情况进行跟踪。在诉讼阶段,本人将秦某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经法院确认了下来,随后提出申请,要求参与分配其他债权人提出的拍卖房屋受偿的程序,并在诉讼结束后第一时间向查封房屋的法院申报了债权,请求该法院在拍卖房屋所得款项中预留秦某应优先受偿的部分,最后在两家法院及其他部门的配合下,秦某如数获得了该房屋拍卖后的优先受偿款。此案秦某虽然追回了欠款,但在拍卖房屋的过程中困难重重,时间长达1年,在此就不再展开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