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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志远律师
缪志远律师
福建-宁德
主办律师

缪志远律师代理的宁德首起物业费欠费合同纠纷案二审胜诉

合同纠纷2012-02-13|人阅读
案情简介:李某等多名业主对福鼎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不满,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代垫的的电费、水费以及垃圾处理费等,一审物业公司胜诉后,李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物业公司委托缪志远律师担任代理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业主主张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是否客观存在,业主是否有权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等;2、业主是否应向物业公司支付其所主张的拖欠款项

缪志远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复印查阅了一审的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针对业主所主张的物业服务不到位指导当事人补充了水质检验报告、检验发票、水塔清洗发票相关的证据予以反驳;针对拖欠款项数额指导当事人补充了两家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三方签章确认的《水电底数移交清单》予以佐证,后二审法院采纳了缪志远律师提供的证据和代理意见,判决驳回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宁德首起物业费欠费合同纠纷案以物业公司胜诉告终,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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