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于瑞律师
于瑞律师
吉林-长春
主任律师

医疗过错纠纷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1-09-21|人阅读

案情:

200849日原告的妻子因胆结石到被告**医院就诊,住院一天后,第二天进行手术,术前医务人员没有对死者是否存在“困难气道”进行评估,结果诱导麻醉生效后由于医疗操作不当气管插管失败,并导致死亡后果发生,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吉常司法(2008)法医临鉴字第7B-20号鉴定意见,“**医院在治疗死者疾病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医院医疗过错与死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据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的结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判决,由于原告是农村居民,被告赔偿原告共计161054.3元。

注:不许转载复制,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于瑞律师吉林正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胜利大街285与东一条街交汇

邮编:130051联系电话:13944800075

E-mail3377353@qq.comQQ:3377353 (加QQ时写明法律咨询)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