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何一果律师
何一果律师
四川-南充
主办律师

邓某诉李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其他2016-03-29|人阅读

2015年邓某起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邓某诉称李某借款45W,并约定了月息5分的利息。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并支付约定利息。我接受了李某的委托,代理该案。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后发现,李某不仅已经偿还了全部借款本金而且还超出了20余万。我当庭向法庭提交了自2010年以来的还款依据,主要由原告手书收条及转账凭证为主。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已履行偿还义务,并且不支持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要求,驳回了邓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我代理该案的过程中,提炼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交流:

一.首先要考察清楚到底本金有多少,利率是多少,在本案中一份33万元的借条里,其中30万是本金,3万是利息,按照月息5分计算。但在借条原书中却并没有表明哪一部分是利息,在案件审理中,明显这一部分证据是不利于债务人的,所以以后大家要再签署借条时,本金和利息一定要分开。

二.关于还钱的方式一定要注意,还钱时如果通过现金方式,无论多少一定要求收款人亲自书写,如果是代收人,代收人书写的同时还要写清楚帮谁代收,并附上代收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是通过转账的形式,要注意转账凭条上有无以下信息,转出账号、转出帐户名、转入账户名及账号。如果凭条没有具体信息显示,应当及时要求银行打印相关的书面票据并盖章。本案中我要求李某所有的转账记录全部都要信息对称,并加盖银行公章,能够做到信息一一对应。

三.关于利息,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利息的上限。本案双方约定的利息明显超过法律规定,当债权人提出要求按照约定利息支付的时候,要果断拒绝并明确指出约定利息违背法律规定。在还款过程中,如果利息违规,要先还本金,如果按照约定利息已经进行了支付,法院一般认定为自愿支付,不予追究。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不涉及第三人的情况下,基本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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