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郑君诏律师
郑君诏律师
广西-南宁
主办律师

经济仲裁纠纷案例

合同纠纷2013-03-11|人阅读

经济仲裁纠纷案例

——(为本律师真实承办的案例)

案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朋友关系。200911月被申请人周某某找到申请人说现在有一个好项目,问申请人愿不愿意加入投资,项目就是要在上林县合伙搞房地产投资开发。当时被申请人还提供了一大批关于房地产开发的证件、手续等复印件给申请人看,并向申请人保证此项目一定能挣钱、资金周围快,项目结束后还能退回投资款。同时还说他的老公就是上林县某某局的项目是政府开发,认得很多人,保证项目绝对可靠。因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很多年的朋友关系,就相信被申请人的话为真。20091216日与被申请人签定《合作合同》,并分别于2010123日、31921日向被申请人周某、伍某指定的帐户共转去200000元。没过几天被申请人又说现在地皮涨得快,钱不够要求申请人再投入30万元否则让申请人撤资把机会让给别人,申请人又于201048日委托许某某通过转帐方式给申请人转去10万元。

申请人投入后经常过问被申请人现在项目进展状况,被申请人说项目正常进行,再过半年时间就有收成或找理由不接话。后来申请人觉得项目有问题,201010月份就要求被申请人退回投资款,均被被申请人找种种理由推脱拒不退还并人间蒸发,因此给申请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评论:

1、本案是表面是合作合同的纠纷,但事实上是属于诈骗的一种,但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办法按刑事案件处理;

2、从申请人的证据上看,是对其比较有利的,凭证上有明确的数据依据,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返还申请人的投入,因为合同是无效的;

3、从法律角度上是可以依据维护的,涉及到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经济仲裁法》等相关的条款;

4、本案的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员申请仲裁要求他们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5、此类案件因为合同里有约定按仲裁处理,所以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直接起诉。

结论:

此案经过仲裁开庭审理后,虽然被告出示很多证据及证人并做很多对抗,但申请人要求依法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