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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君诏律师
郑君诏律师
广西-南宁
主办律师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劳动争议2013-03-11|人阅读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为本律师真实承办的案例)

案由:200981日,申请人李某某进入被申请人某某厅处从事某某工作,并根据被申请人的按排从事相应工作。20116月被申请人单方面终止与申请人劳动关系,并要求申请人写“辞职报告”否则不给申请人领取6月份的工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缴纳过相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申请人要求赔偿, 但被申请人以种种理由推脱或者拒绝,申请人找到本律师请求维权!

评论:

1、本案是劳动合同的纠纷,是被申请人违法用工依法应当赔偿;

2、从申请人的证据上看,是对其比较有利的,证据上有明确的数据依据,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支付;

3、从法律角度上是可以依据维护的,涉及到的法律有《劳动合同法》、《仲裁法规》等相关的条款;

4、本案的申请人可以先仲裁后起诉被申请人要求赔偿的民事责任。

结论:

此案经过仲裁,但仲裁时申请人的请求并没有得到应得的支持,后起诉到法院后,虽然被告出示很多证据及证人并做很多对抗,但原告诉请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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