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拐卖儿童罪一案
案情:方某介绍他人买卖儿童两人,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被告人不存在自首情节,因此,能否认定为从犯是被告人能否减轻处罚的关键。在审理中,法官对于主犯未到案的情况下能否认定方某系从犯心有疑虑,经本辩护人提供类似判例,特别是在第二次开庭中提供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于最终认定方某系从犯起到了重要作用。辩护人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