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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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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高级合伙人律师

【劳动仲裁】唐某与某运输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争议2019-01-17|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15年1119日,唐某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受聘担任司机一职,双方确立劳动关系。运输公司根据订单情况统一调度并通知唐某出车,运输公司通过其财务人员将工资打到唐某银行的账户上。劳动合同到期后,唐某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运输公司以各种理由不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继续安排唐某出车。在出车的过程中,运输公司多次拖延且未足额发放申请人的工资,同时运输公司不予报销申请人垫付15867元的修车款。经申请人多次催要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擅自寻找其他司机替代申请人,且单方面通知辞退申请人。至今被申请人仍未发放201711月份的工资。

唐某在万般无奈之下找到谭志平律师,谭律师在听取唐某的陈述及仔细审查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接受委托,并于第二天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在开庭过程中,谭律师据理力争,公司方面迫不得已提出和解,并愿意在一个月之内支付唐某工资款、修车款及其他补偿金共计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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