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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星律师
张少星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被调岗降薪如何追索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2015-05-12|人阅读

张律师近日代理沈某与广州某外资制造业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用人单位突然对劳动者进行降薪并倒扣工资,张律师运用诉讼技巧成功为当事人取得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四万余元。

基本案情:委托人入职用人单位已十多年,在职期间,焊工和机械工岗位都分别从事过(本来就没严格区分,机械工是统称,焊工的部分工作也包括机械工的工作),后用人单位在7月底突然将委托人关在工厂的小房间里,强迫沈某调岗至机械工(其之前最后的岗位为焊工),否则将沈某予以开除,没有法律意识的沈某无奈之下被迫签署了调岗通知书,并在8月起从事机械工岗位,在8月底发放工资时依然按原工资发放,后在9月底发放工资时不仅把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降低,还按照该标准倒扣了8月工资。委托人遂委托张律师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索经济补偿金和被克扣工资。在开庭时用人单位突然拿出一份后补的所谓的《岗位工资说明》,企图证明委托人应该按其所谓的标准同岗同酬,后张律师巧妙运用诉讼技巧,最终取得胜诉的结果。

点评:现实中存在大量企业随意调岗降薪的情况,但企业往往忽略了用工自主权是受限的:既受法律规定的限制,也受合理性原则的限制,还有程序性的限制。故委托律师规范用工自主权或代理劳动者追索劳动待遇,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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