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少星律师
张少星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对于防范企业风险的必要性

常年法律顾问2015-06-01|人阅读

张律师近日成功为新聘任张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广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其服务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以避免委托人被冗长的诉讼或更大的法律风险所困扰,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的法律保障作用。

基本案情:委托人与对方曾签署服务合同,约定由委托人向对方提供服务,该服务分四个阶段,合共二十五万元服务款。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如约向对方提供了第一阶段服务,对方签字确认服务及对应价款五万元。第二阶段要求对方组建团队后方开始提供服务,后对方由于自身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生意失败,并在咨询律师后发现委托人签署合同时是以拟更名的企业名称签署,遂以合同诈骗罪相要挟要求委托人全额退款。这件事情发生在张律师接受委托成为法律顾问前,成为了张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三天所接手处理的第一件顾问单位法律事务,而且对方还以涉嫌刑事犯罪之严重事态相威胁。张律师在接到案件材料后,迅速组织团队成员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明确告知委托人其行为在实质上并不构成犯罪,并告知委托人对方报案的话公安机关很可能不会立案受理,即使被要求协助调查,张律师也有信心在短时间内实现无罪释放,如真的因此被启动形式刑事追究,我方还可以反控诉对方诬告陷害罪。后由于委托人出于与对方的情谊及不想花精力去诉讼,故安排了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会谈。在某日下午三点至晚上八点的漫长谈判中,张律师在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的前提下,与团队成员一并在气势上和法律上巧妙运用谈判技巧压倒对方,使对方的要求一直从二十二万元降至十八万元,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免除了委托人有可能遭遇法律诉讼的风险。

点评:在当今愈发复杂和险恶的经济社会中,聘请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由之举,相对于常年法律顾问低廉的法律服务费,其所避免的损失远远大于该支出,可以使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经营。企业家也应该改变观念,将律师的作用提前到风险发生前,以保障企业和个人安全、有序地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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