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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幼强律师
彭幼强律师
贵州-贵阳
主任律师

贵州一策律师事务所辩护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2019-05-06|人阅读

严某涉嫌盗窃罪,辩护成功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基本案情

2018年9月24日,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打电话给严某,欲将被害人龙某停放在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大道上的一辆黑色摩托车盗走,随后由陈某破坏龙头、严某负责推车,二人将黑色摩托车推到路边草丛藏匿。之后,被害人报案至公安机关,车辆在陈某处被追回并返还。

2、律师辩护情况

严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本所律师作为严某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多次会见严某、认真研究证据材料了解案情。之后在本所律师指导下,严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律师认为:本案严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得到谅解、初犯、从犯等情节,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向贵阳市观山湖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辩护意见。

3、案件结果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于2018年11月16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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