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不久代理这样一个案子。三个当事人:大姐(56岁)、大弟(50岁)、二弟(48岁)均为唐山丰润区农民。大弟是单身汉,出工亡,得一笔补偿金;还留下了6间房子。在发送大弟时,二弟的女儿打幡抱罐,之后不久,大弟的6间房子就过户到二弟的女儿名下,实际是被二弟霸占了。大姐没有得到一砖一瓦。
我代理大姐起诉了二弟,丰润法院判决6间房子大姐和二弟各占40%,二弟的女儿占20%(考虑到农村风俗)。
此案已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出嫁的妇女照样有平等的继承权,合法的权利就应该积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