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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宏律师
肖宏律师
安徽-芜湖
主办律师

抢劫案的从轻处罚情节(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2011-10-04|人阅读

案情简介:杨某,15周岁,因几次伙同他人抢劫老虎机被捕。

辩护主要观点:1:杨某系从犯。杨某不是抢劫的组织者和策划者,而是第一被告;抢得现金后,杨某没有分得赃款,其行为具有从众性和盲目性2:杨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被告中年龄最小,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3:杨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4:杨认罪态度很好,在庭审时流泪悔罪,具有悔罪表现;5:本案数额较小,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建议法庭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杨某判处缓刑或者免于惩罚。

判决结果:依法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案件点评:抢劫罪是刑事犯罪案件中比较严重的犯罪案件,本案因杨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依法判处缓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也给了杨某洗心革面,改过自新的机会。庭审中有其他辩护人提出几被告抢劫的是老虎机,老虎机是违法的,所以对几被告应从轻处罚。这种观点是有害的。需要指出的是:几被告只抢劫老虎机,正是抓住了受害人因其行为自身违法而往往不敢报案的心理,如果因为抢劫的是老虎机而从轻处罚,无疑是对这种带有黑吃黑性质暴力行为的纵容,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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