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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宏律师
肖宏律师
安徽-芜湖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案的诉讼赔偿

损害赔偿2011-10-04|人阅读

案情简介:张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花费医药费用数万元,因与肇事者不能达成赔偿诉至法院。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考虑到张某因治疗花费暂时经济困难,代理人除收取必要办案费用,和张某约定代理费待赔偿款实际到位后支付。张某经鉴定构成伤残,经向张某了解,张某系农村户口,但在城镇务工,经调查取证后按城镇标准索赔。

判决结果: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各项赔偿15万余元。

案件点评:近年来随着车辆日渐增多,交通事故案件频发。受害人因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导致经济困难,他们希望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根据实际情况把受害人权益放在第一位。同时城镇赔偿标准相对农村较高,在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按城镇标准为受害人理赔,争取受害人权益得到最大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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