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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勇律师
卿勇律师
湖南-娄底
主办律师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其他2013-01-28|人阅读
案情简介:刘某因情感问题将女友杀害,其女友身中数刀,情节严重。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起诉,并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辩护律师查阅案件,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被代理人辩护意见,判处被告死缓。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向本案的被害人表示沉痛的哀悼,也向被害人的亲属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慰问。对被告人存在一些特殊情节,提请合议庭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

一.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1.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有长达两年之久的同居生活,双方之间的感情可谓颇深,在案发当天被告人与被害人一直从来晚上九点一直谈心到第二天凌晨六点,被告人一直想挽回感情,和被害人恢复关系,但都被被害人拒绝,由于被害人在拒绝、刺激这样不恰当的方式,直接激化、加剧了矛盾,刺激了被告人的犯罪心理,被告人情绪失控,从而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2.被告人在实施伤害行为时,主观故意上属于间接故意。被告人主观上并不是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而是明明知道用刀砍被害人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却是抱着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从而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的后果。

综上,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望合议庭在量刑时,给予从轻处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虽然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不是夫妻关系,但是由于在一起共同生活两年,在与婚姻家庭矛盾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双方除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外在其他诸如情感、经济、社会交往等问题上并无本质区别。因此,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该情节,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

被告人悔罪态度非常好,认罪伏法。从被告人杀害刘某就想畏罪自杀,也实施了自杀行为,只是自杀未果充分体现了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和积极的悔罪表现。同时,在公安机关先后的几次询问笔录都如实、完整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没有任何隐瞒。因此望法院充分考虑该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之前没有受过任何法律处分,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

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该情节,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但是根据被告人犯罪时的成因及主观心理、以及被告人所具有的其他特殊情节,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谢谢!

辩护人: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〇〇九年七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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