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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昱谊律师
王昱谊律师
山东-威海
主办律师

商品房退房成功案例

合同纠纷2013-06-04|人阅读
当事人李某等几人都是朋友,结伴各在乳山某旅游度假区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房产一套,合同约定应在某年某月某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因为工期延误,无法在约定的时间交付,当事人多次和售楼处及开发商联系,开发商一直应付说马上交付,但实际上一拖再拖,当事人找到本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退房。本人接受委托后仔细查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超过交付日期90天当事人是有权退房的,并且约定了违约金。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因此针对以上情况本人为他们制定了了相关的对策,在庭审中和对方代理人据理力争,最终和对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退房,并且支付高于合同约定数额的违约金,很好的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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