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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昱谊律师
王昱谊律师
山东-威海
主办律师

交通肇事案中的被害人家属成功获赔案例

损害赔偿2014-04-24|人阅读
本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对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没有投保第三者商业险,由于被告人承担全部的交通事故责任,并且被害人是城镇户口性质,按照本地法院所在地的标准算,被告人需承担的赔偿数额高达50多万元,也就是说除了交强险的十一万之外,被告人自己需承担四十多万的赔偿款,并且须承担三年以下刑期的刑事责任。但实际上被告人的承担能力有限。后在律师及法院的协调下,对方以取得刑事上的谅解为条件,除了交强险承担的数额外,自己愿意拿出三十万,只求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害人家属考虑到虽然数额远远达不到实际应赔偿的数额,但是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不属于故意犯罪,只是过失,因此接受了该赔偿款并谅解了被告人。最终被告人被判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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