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覃向红律师
覃向红律师
广东-中山
主办律师

如何拿到我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工伤2012-01-14|人阅读

案情:吴某在A公司工作近10年,已与A公司连续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的合同期满前,A公司口头通知吴某,A公司与B公司合并,如果吴某要续签合同,就与B公司签。吴某便与B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B公司安排吴某很少的工作,工资收入少了很多。吴某知道公司有意逼他自己提出辞职,便向本律师咨询。

本案策略:

1、指导吴某收集B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证据,然后吴某可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AB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指导吴某收集AB公司为关联公司的证据,以支持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主张。

办案过程:本律师接受吴某委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A公司和B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告知我方只能对一个申请人提出申请,不能同时列两名被申请人,否则不受理。我方坚持列两名被申请人,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逾期不受理的证明,我方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过程:庭审中,我方出具了B公司未足额支付吴某的加班工资的有利证据,认为B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的规定,吴某请求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B公司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提交了AB公司为关联公司的充分证据,主张B公司应向吴某支付10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我方证据充分,给对方造成压力,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吴某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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