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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律师
李荣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劳动纠纷(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其他2011-08-23|人阅读

**月,周某经朋友介绍到某钢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一年后,在一次搬运过程中,周某不慎被钢筋砸伤脚,为医治脚伤住院*个月,共花掉医院费**万元。因公司未为周某购买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周某无法正常享受保险待遇,仅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后经多次协商,周某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公司愿向周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合计**万元,双方无其他争议。

公司按上述协议向周某支付了上述补助金后,但因上述协议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及未交纳社保损失等未处理,周某于是找到本律师。就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及未交纳社保损失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当初并未受理此案。

于是该案诉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公司认为双方已无任何争议,周某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无事实依据;我方认为上述协议只针对工伤补偿达成协议,就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并未作出处理,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及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下,公司愿意向周某支付*万元的补偿,最终经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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