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赵强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通过庭审,结合本案事实、法律,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受害人有过错,张某长期遭受董某的家庭暴力,且董某行为恶劣,使得张某及家人深受其害,这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结合刚才庭审情况,对张某的不幸遭遇,相信大家也应该有所触动。张某某做为张某的父亲,更是非常痛心。
二、张某某原本没有杀人的故意,就是想教训一下董某。
因为董某行为恶劣,张某曾向派出所报警,还想通过诉讼离婚,都没能得到解决,事发当天,受害人到张某某家中,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某原本就是想教训一下董某。
张某在供述中提到“张某某对张某说,咱们今天揍他一顿行了,替你出出气”。
张某某供述中也提到“其实想打他一顿出出气就行了”。
从以上供述也可以看出张某某的主观想法。
三、对于导致受害人死亡,张某某应该属于被动参与,其行为应该是起一个从属、辅助的作用。
四、被告人已取得董某近亲属谅解;张某某的妻子患有严重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等,长年服药,张某某有瘫痪的老母亲须其赡养,弟弟孤身一人,无生活来源,也需其照料。
综上所述,张某某等人罪无可恕,但情有可原,希望法庭予以综合考虑,从轻减轻判罚。
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