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俊伟律师
王俊伟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故意伤害案

刑事辩护2013-08-15|人阅读

——xxx故意伤害案

审判长、审判员:

辽宁华昊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王俊伟担任xxx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辩护人;庭前,我们依法会见了被告,听取其陈述,并认真研究了本案的案卷材料,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已对本案有了充分了解,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望采纳:

我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然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真心悔过、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一、被告人致使被害人受伤,事出有因,其行为与蓄意、恶意伤害他人有本质区别,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从被害人及被告人的供述可知,被害人与被告人系多年的好朋友,两人关系甚密,被害人有时还会在被告人家中过夜;当被告人发现自己的金手链和金项链丢失时,怀疑是被害人拿走的,也是人之常情,遂追问被害人是否拿走了自己的金首饰,被害人否认,被告人坚持怀疑是被害人所为;因交涉未果,被告人失去理智,采取了过激的方法想迫使被害人承认,谁知却造成悲剧发生,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已违法犯罪,被告人却浑然不知。

被告人主观上并没有直接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将粥扔向被害人是在交涉未果、情绪激动、失去理智下所为;将开水浇向被害人时也没有预想到会烧伤被害人,因为被告当时烧水是因为口渴,并不是恶意烧水烧伤被害人,只是突发奇想,且被告人将水浇向被害人前事先尝了一下,确定水并不是太热的情况下,才浇向了被害人;可见,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并不明显,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与不分青红皂白,蓄意、恶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有本质区别,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依法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请求法院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行为表现一贯良好,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请求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经查,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犯罪记录,这次犯罪事出有因,其没有充分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均与惯犯有着明显的区别,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四、被告用热水烫伤被害人,并不是用法律规定的管制类凶器,相对杀伤力不大,危害性小;因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才犯下大错,误入歧途,现被告人迷途至返,应于鼓励与肯定;请求法院考虑此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五、被告人真心悔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自责,现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深刻反省,愿意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请求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六、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的治疗,也积极的与被害人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只是被害人的要求完全超出了被告人能够承受的范围,被告人愿意在能承受的最大范围内赔偿被害人,请求法院在量刑时考虑此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事发后,被告第一时间拨打120,将被害人送至医院,并垫付了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并请护工精心照料被害人;待被害人治疗稳定后,积极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双方也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然被害人如今认为赔偿数额不够,又提出高额赔偿;被告人及家人一直积极与被害人协商,甚至将自家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借遍所有亲朋好友,希望满足被害人的要求,然因与被害人的要求差距过大而无法协商一致。

被告人一直积极配合被害人,然因家庭承受能力有限,再加上被告一直身患糖尿病、肾病等重病,已经欠下很多外债;现在的确无能力负担起被害人要求的数额,被告愿意在能承受的最大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希望法院考虑被告人的自身情况、家庭承受能力,以及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情况,酌情对被告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经过这次事件,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对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这一次的教训是刻骨铭心的,希望审判长、审判员从轻处理;这既是对被告的惩罚,也是对她的挽救。希望审判长、审判员综合、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在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基础上,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结合适当的惩罚,在法律规定的最大范围内和最大的情理中,给被告最大的宽容,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 辽宁华昊律师事务所

王俊伟 律师

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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