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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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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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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行千里,成功取证

公司法2012-02-29|人阅读

2010年在代理一件标的额约20万元的诉讼案后,仔细审查资料时,发现双方虽有合作协议,但由于签定的是年度总协议,具体合作数量及金额需要订单和出货单来证明,可是翻完所有证据,均未找到齐全的出货单和有效的订单。

此种情况在一些管理不是很严格的公司属较常见现象,但此种证据状况对于本案的胜诉与否却关系甚大,且被告远在甘肃,诉讼多有不便。经权衡利弊,我认为需要出差甘肃,调查取证,但当事人公司当时人手紧张,且资金也有困难,本着为当事人节省费用考虑,决定单人出差取证。

被告地处甘肃平凉一个贫困县,地理位置差,交通不便!千辛万苦找到被告公司,却发现被告几近停产,好在经过走访和调档,发现被告尚有机器设备及厂房可供执行。

在与被告老总交涉对帐中,被告声称我方当事人所提供的部分产品质量有重大问题,要拿库房产品在当地送检评测。等评测结果出来后才愿意付相应的款项。此举明显意图拖延。为消除被告老总戒心,我提出可以先搁置争议,对清总帐,并将数量品项在对帐资料上列明,后续协商扣除。经三次艰苦谈判,终得正果。

取得关键性证据后,原本诸多不利案件变为主动,被告为保全机器和厂房,分期清偿了绝大部分欠款,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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