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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锋律师
张剑锋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成功代理双方都给不了现金补偿的价值巨大的遗产房屋分割案

继承2019-08-05|人阅读

本案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众所周知北京市的房屋价值巨大,特别是本案房屋位置较好,尽管面积不大市场价也约值500万左右,这就给分割该房产带来了不便之处。原被告双方哪一方也拿不出给另一方的应当继承的房屋份额对应价值的补偿款,按照常理可能不得不拍卖该房屋,并就拍卖所得的卖房款进行分割继承。但是房屋拍卖所得的款项大约低于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如果拍卖并分割拍卖款明显原被告双方的利益都会受损。

在北京金剑律师团队张剑锋律师的耐心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双赢的调解方案:原告方三人各继承房屋的三份之一,三人对该遗产房屋按份共有,并且三人共同总计补偿给被告120万元。原告三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就第一时间到房屋登记机关拿着法院的调解书对遗产房屋进行了过户,过户到原告三人名下。这样原告三人就可以共同委托房屋中介对房屋进行出售了,在房屋出售后原告三人再把需要补偿给被告的120万元交给被告,圆满解决了双方都没有现金补偿给对方的难题。

当然,案件的代理进程也是一波三折,主要是被告的极度不配合,并且被告还独自占有遗产房屋不愿意分割也不愿意搬出。最后经过努力,还好案件达成了对双方最有利的结果。

张剑锋律师认为,遗产分割中一方拿不出钱补偿给另一方而面临拍卖房屋来分割遗产的当事人可以考虑本案这种分割方式,该方式可以说做到了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附:判决书原件的word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京0105民初

原告:王甲,,汉族,住北京市。

原告:王丙,,汉族,住北京市。

原告:王丁,,汉族,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剑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乙,,汉族,北京市。

原告王甲、王丙、王丁与被告王乙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8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筒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对原被告父母遗留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遗产房屋一套予以分割。

事实和理由:原告王甲、王丙、王丁与被告王乙是同胞兄弟姐妹关系。原被告之父王戊于2007年去世,母亲张甲于2017年去世。两被继承人过世后,所遗留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没有在继承人中予以分割继承,现原告起诉到贵院请求对该遗产予以分割继承。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王戊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由王甲继承三分之一、王丙继承三分之一、王丁继承三分之一;

二、张甲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及利息由王乙继承;

三、张甲名下北京银行账号内股票由王乙继承。

四、王乙于二O一九年三月一日之前腾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

五、王甲、王丙、王丁于二O一九年三月一日之前支付王乙房屋折价款一百二十万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由原告王甲、王丙、王丁负担(已交纳)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审判员 杨静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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