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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云秀律师
陶云秀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讨债也亦非难事

债权债务2012-07-02|人阅读

讨债也亦非难事

——陶云秀律师成功讨回巨额债款

委 托 人王某、黄某、李某、任某、江某、袁某、李某(共七人)

委托事项:委托我作为上诉七人的代理人参与一审

委托类型:民事诉讼

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本案相对人为某鞋业生产公司(甲公司),七名委托人与甲公司长期合作,为甲厂供给鞋材,被告人一直拖欠委托人货款,共计达两百多万,截止委托人起诉甲公司,甲公司仍不愿归还。另外,甲公司是一家规模比较大的鞋业生产公司,2008年金融危机对其冲击很大,为渡过难关,甲公司大量借债,包括银行贷款、个人借贷、高利贷等,让甲公司背负巨大债务,无力偿还。最终资不抵债,导致甲公司的众多债权人(包括银行、厂房承建商、供应商、公司员工的工资债权人、其他债权人等)纷纷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债务。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手该案件后,了解案情之后,多次与对方律师联系协商。因当时甲公司的债权人有40多家,情况比较特殊,且被告方负责人一直不知去向,让我们的案子陷入僵局。经过不断的调查,我们查封了甲公司的新旧厂房、设备等财物。通过律师和法院承办人等的沟通和努力,最终找到了妥善的方法帮助委托人挽回了绝大部分损失。

办案结果

经多次协商、沟通,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对方达成和解,调解结案。在执行中,经法院拍卖甲公司的财产之后,委托人获得了70%左右的货款,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损失。

办案心得

本案情况比较复杂,与一般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更难办理。首先,对方当事人从委托人起诉之日起就一直不知去向,让我们的案子陷入不利的境地,但是通过我和委托人的不断努力,最终化解了这个难题。其次,被告方当事人,身负巨大债务,不仅有银行贷款、高利贷等债务,还大量拖欠了各项货款,最终导致资不抵债,公司经营完全停顿。再次,在清算之后,发现相对人的财产根本不能清偿所有债务,将甲公司厂房、办公用房等拍卖后,只能有70%的清偿能力,虽然没有全部清偿,但是这已经最大限度的帮助委托人挽回损失。案件结束后,原本我的工作已经完成,但是我仍然义务性的帮助委托人办理执行等相关事宜,深得委托人的好评。

买卖合同纠纷,在生活中是常常发生的,当事人如何避免其中的损失,这是所有人都关心的问题。我认为,首先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应当尽可能的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诚实信用的问题,只有本着诚信的交易态度,才能从最根本的解决合同纠纷,尽可能的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出现矛盾之后,能更快的化解双方矛盾。最后,一旦出现问题,寻求最经济、效率最高的方式解决问题,也是值得大家重视的,当然在这些途径中,我认为法律手段应当是最直接、最有用的方式。

另外,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我作为案件的代理人有一个深刻的体会,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将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债务人甲公司的债务中,有一项债务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由于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单位的施工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在拍卖了甲公司的资产后,其厂房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得到了全额偿还,而其他普通债权则按照均等受偿的原则就其资产变现后的金额按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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