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承办律师: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孙桂梅律师
委托人:随某某诉讼地位:原告审理法院: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案号:(2012)坊交初字第197号
案件委托:2012年5月10日,原告来所咨询交通肇事案件案件,孙桂梅律师接待并解答,于当天办理了委托手续。
基本案情:
2012年3月8日,郝某某驾驶私有轿车与随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随某某到八九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大量医药费,被告车入有交强险。该案件诉至坊子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8日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31做出判决。
判决结果 1判决永诚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损失93291.06元
2郝某某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