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田某抢劫案,一审期间起诉书认定田某三起抢劫的犯罪事实,本人做为田某一审的辩护人,经调查取证,证实田某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与其身份证、户口本登记的不符,因此辩护人提出田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起诉书指控的三起犯罪事实中有两起证据不足不能予以认定。一审法院经审理最终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对田某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