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伟律师
刘伟律师
陕西-咸阳
主办律师

以父亲名义购买父亲单位房屋,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其他2013-03-16|人阅读

一位朋友辗转找到我,说她以生父的名义购买他单位的房子,担心继母日后对房子主张权利,问我应该立怎样的法律文书和手续可以规避日后的风险。经反复权衡,我认为让他生父和继母签署这样一份财产各自所有的协议,只要他的生父再立遗嘱由她继承该房产,她就可以顺利继承该房产。

某某某与某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

部分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

某某某: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系某某某之夫。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

某某某:女、汉族、生于年月日,系某某某之妻。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

某某某与某某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二人均属再婚,婚前各自育有子女。某年,某某某退休前工作单位咸阳市自来水公司为职工开发建设住宅,某某某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购买房屋一套,于年月日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登记记载该房屋位于咸阳市秦都区 路 号(或某小区院内)某号楼某单元某层某号。该房屋购房款全额由某某某亲生女儿郭丽支付。经某某某与某某某协商约定,该房屋虽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但购房款、各项税费、配套设施费等均由某某某之女儿支付,因此双方自愿约定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有,该房屋产权归属夫妻一方、即归某某某个人所有。

以上约定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制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某某某 某某某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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