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胡振鼎律师
胡振鼎律师
福建-宁德
主办律师

鹿城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其他2013-02-19|人阅读
2013年1月6日下午,市区萧先生夫妇从鹿城法院法官手中拿到了一份“特殊”的民事裁定书。凭这张裁定书,他们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拍卖掉市区陈某夫妇抵押给他们的那套房子。这是鹿城法院自今年1月1日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在全国范围内作出的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大大缩短了原本冗长的诉讼时间。

2011年6月23日,市区陈某夫妇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向萧先生夫妇借款500万元,期限自2011年6月23日起至去年6月22日止,月利息1.5%。他们将其坐落于市区隔岸路某小区房产抵押给萧先生夫妇,双方依法到鹿城区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事后,陈某夫妇不仅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还“玩起”了失踪。萧先生夫妇无奈之下,于2011年9月将陈某夫妇告到鹿城法院,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因为陈某夫妇下落不明,法院一审遇上送达难题,直到去年5月30日,这份判决书一审才生效。拿到等待近一年的生效判决,萧先生原以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掉陈某夫妇原先抵押给他们的那套房产就可以把本息收回来了。

岂料他们原先只提起了借款合同纠纷,要求对方偿还本息,并没有请求法院确认抵押权,提起拍卖、变卖方式对房产变卖后的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也就是说,萧先生夫妻还无法实现对陈某夫妇提供的房产抵押权。他们还得向法院提起确认抵押物权的民事诉讼。按照之前的程序,他们还要再等上一年。

无奈之下,去年10月份,萧先生夫妇又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没想到,新一年才过了6天,鹿城法院就作出终审裁定:准予对陈某夫妇抵押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萧先生夫妇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5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据了解,以往实现担保物权,需要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一审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遇到需要公告的,诉讼周期将长达6个月至1年不等,并按照诉讼标的额缴纳诉讼费,且为二审终审,当事人抱怨不堪诉累。但《新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当事人为了实现担保物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法院经过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今后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将会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如果担保事实清楚,法院经过审查之后,几天内就能审结案件。这套流程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且为一审终审。

鹿城法院法官举例说,以银行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例,诉讼标的往往高达几千万元,以前需要缴纳的诉讼费动辄十几万元,而今后则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像萧先生夫妇的500万元标的额的案子,若是今年直接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就能省下4万元的诉讼费。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