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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波律师
何洪波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女方要求100万离婚,男方仅付20万

离婚2012-06-01|人阅读

李先生2012年因与妻子王女士感情破裂,提出与王女士离婚,王女士要求男方给其100万元才予离婚。李先生多次与女方协商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委托何洪波律师代理该案。

何洪波律师接受该案后,与王女士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到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王女士也愿意与李先生离婚,仅仅是因为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何律师对双方婚姻期内的共同财产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夫妻双方虽然在婚内购买了两处房产,但一处是以其子女名义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有一辆汽车,数万存款。何律师经调查后,与女方进行了沟通,讲明了依据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共同财产仅为成都市内一处房产,小车及存款,但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有数十万的按揭房款。因此,双方实际可分配财产仅为40余万元。王女士对律师意见不采纳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经何洪波律师代理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归男方,男方一次性向女方支付20万元,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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