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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萍律师
季萍律师
浙江-杭州
合伙人律师

强奸、敲诈勒索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事辩护2012-06-30|人阅读

案情:唐某因强奸罪、敲诈勒索被区检察院起诉,检方起诉书中认为:唐某犯有

强奸罪、强奸罪具有轮奸情节,犯有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具有数额巨大情节,且唐某之前犯有聚众斗殴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现处于缓刑考验期。

该案到了法院阶段,委托本律师为唐某的辩护人。

看到起诉书后,我的心情很复杂,这个90后的男孩,怎么就犯了这么多的罪名,一个具有轮奸情节的强奸罪,至少都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本律师接受该案后,认真地到法院阅卷、调查、会见唐某。最终,本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以下关键的辩护意见:

1)、唐某犯有强奸罪时,还是未满18周岁,这一点是检方在起诉书中忽略的关键点,提出这一点,唐某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了;

2)、唐某在敲诈勒索罪中唐某是属于从犯,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以及之前的聚众斗殴罪的一年六个月共执行九年六个月。本律师经过有效辩护,唐某原本一个罪名就需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现3个罪名共被执行9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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