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华清律师
李华清律师
贵州-黔南州
主办律师

周某公证遗嘱继承纠纷案

继承2012-01-17|人阅读

周某在家庭排行最小,母亲莫某于2010年去世。其留有一栋60多平米的房子作为遗产。几兄妹办理完母亲的善后事宜后,为该套房子的继承产生纠纷,其中本案的被告拿出母亲生前所留下的遗嘱,并且该遗嘱是经过某市市公证处公证了的。按照遗嘱所写的内容,那么该套房子应由被告一个人享有,原告周某根本没有份额。

周某跟其他几兄妹当然不服,只有周某委托李华清律师代为诉讼,其余几兄妹由法院依职权追加,李律师接手该案后,认真研究案件事实,充分地进行法律论证。找准本案的关键突破点就在于:一、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公证程序是否合法。那么围绕这两点,制作起诉状,请求为:1、确认公证遗嘱无效;2、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遗产(房子);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通过李华清律师的代理,法院采纳李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公证遗嘱不得作为定案依据。1、遗嘱不符合法定的形式或种类。2、公证实体不合法。3、公证程序不合法。二、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院最终判决:一、公证遗嘱无效;二、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该套房子(遗产);诉讼费由当事人平均分担。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委托人人也较为满意。

总结,办理案件一定要仔细,一定要深入全面地研究法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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