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沈海洲律师
沈海洲律师
广东-佛山
主办律师

冯某盗窃罪

刑事辩护2012-02-17|人阅读

【案件摘要】2010年4月份,被告人吴某、冯某、吴某某先后三次盗窃绿化公司种植在马路边绿化带的银边草,总价值人民币6000多元,后被公安机会抓获,三人以盗窃罪被起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流程】冯某被起诉后,其委托沈海洲律师作为其刑事辩护人,沈海洲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案情,第一时间调取了相关的案卷材料,并去看守所会见了冯某。

沈海洲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冯某有以下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冯某是初犯,没有前科劣迹,其认罪、悔罪,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从作案动机、盗窃数额、犯罪危害后果来看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冯某作出免于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判决。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了沈海洲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