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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红律师
张海红律师
浙江-台州
主办律师

李某故意杀人案

刑事辩护2014-08-01|人阅读
李某,受他人教唆参与打架,打架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其中一人当场死亡,一人轻伤,而李某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后被提起公诉,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不服,提起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努力,改判为无期徒期。同时,对于李某进行思想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识,心灵得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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