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0日晚8时左右,李某某与朋友一同来到位于某某区的一家网吧上网,刚进网吧内李某某发现桌子上放着一部诺基亚手机,四处看后发现无人注意便将其装进包内叫上一同去的朋友跑出网吧,跑出500米左右时,被失主追赶上滨并送至派出所。
此案陈雪松律师担任辩护人:经过会见李某某,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工作人员的协调,并且取得相关证据,最后法院判处李某某单处罚金3000元结果,事后李某某及家属万分感谢陈雪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