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陈雪松律师
陈雪松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主办律师

劳务输出案

其他2012-04-28|人阅读

  20105月,郑某看到了某对外劳务合作公司打出的代办出国务工的广告,面对其开出的优厚待遇,郑某十分心动,没有过多咨询便与前程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签订一份赴巴哈马劳务协议书,约定前往巴哈马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并交纳出国相关费用人民币50000元。而后,郑某因种种原因未能出国。经多次交涉,郑某最终只拿回5000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其退还余款。陈律师代理郑某提起了诉讼。

  陈律师认为,该外劳务合作公司不具备外派劳务经营权,与郑之某间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服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该外劳务合作公司实际收取郑某相关费用为45000元,其中1000元为考试分摊费,由于郑某已实际参加了考试,故考试分摊费可不予返还。最终,在陈律师的努力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对外劳务合作公司返还郑某人民币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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