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占胜律师
王占胜律师
内蒙古-鄂尔多斯
主办律师

贩卖、运输毒品案件

刑事辩护2015-09-07|人阅读

数人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14122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了一起贩卖运输1979.54克甲基苯丙胺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夏某,女,户籍地在四川省合江县某镇某村,因丈夫杜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刑拘后,供出妻子夏某参与运输毒品犯罪,从而形成一起以亲属为主体的多人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的刑事案件。

夏某委托后的律师工作:

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以后,指派王占胜律师担任夏某的刑事辩护人。

为了全面了解案情,受托律师数次会见夏某,向其宣传了刑法有关毒品犯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调取了公诉机关的详细笔录,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并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沟通,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做了大量的工作,争取让犯罪嫌疑人夏某认罪服法,争取宽大处理。

辩护意见的要点: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三点辩护意见,夏某属于从犯、偶犯,受到丈夫的蒙骗后走上犯罪道路,其犯罪的发生仅仅参与初期的犯罪,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危害,同时,夏某没有前科的犯罪记录,一贯表现良好,家中又有高龄父母需要照顾,犯罪后,能够主动认罪,积极坦白交代罪行,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审判结果:

201577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5)鄂刑一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夏某的丈夫杜某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权利终身。

判处另一罪犯白某犯有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判处夏某运输毒品罪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另一罪犯杜某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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