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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争军律师
马争军律师
山东-东营
主办律师

尽心援助孤老残,法律援助暖心间

劳动工伤2013-06-25|人阅读

尽心援助孤老残,法律援助暖心间

--------记马争军律师援助**劳动争议案

20121016日上午9时许,一位年迈的老人,拖着蹒跚的脚步,手握一面上书伸张正义,鼎力援助的锦旗来到达洋律师事务所,满怀感激的心情,将锦旗送到马争军、张莲花律师的手中,以表示他们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感谢。

这位老人名叫**,甘肃省正宁县人,今年已经68岁,系革命伤残军人,老人既没有老伴,也没有子女,孤苦伶仃一人在东营工作、生活三十多年。老人因与XX学校之间产生劳动争议纠纷,与该学校协商未果,无奈向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求援。

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其援助申请后,于2012418日指派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的马争军、张莲花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马争军、张莲花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当日就与**老人见面了解案件的相关事实,并协助**老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草拟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法律文书。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的同时,马争军、张莲花律师先后四次与XX学校绿化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XX学校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协调,希望能够以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纠纷。

但是,由于双方对基本事实、赔偿金额等争议较大,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马争军、张莲花律师在充分征求**老人的意见之后,代表**老人于2012714日向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机构裁决XX学校履行相关义务。张莲花律师先后多次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也先后联系XX学校工作人员,希望以和解方式解决该争议,终因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2813日,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承办律师送达【2012】第136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承办律师该案件不予受理。

马争军、张莲花律师收到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再次与**老人促膝长谈,告知老人不要灰心丧气,树立足够的信心,应当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正确的说法。在征求**老人的明确意见后,马争军、张莲花律师起草了民事起诉状、整理了相关证据资料,并于2012815日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诉讼过程中,马争军律多次与XX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协商、洽谈。虽然,经过了多次的沟通、洽谈,终因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共识。

2012925日上午,该案件在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认真分析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适时提出了调解建议。后经马争军、张莲花律师与XX学校代理人多次沟通、协调,并征得**老人同意,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2012)东民初字第2244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并于当天下午完成案件款项过付,马争军律师陪同老人将案件过付款存入工商银行个人账户,确保了案件赔偿款的安全。

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马争军律师先后二十几次与**老人见面、沟通意见,鉴于老人腿脚不灵便,身体患有残疾等情况,马争军、张莲花律师经常到**老人的住处与老人进行沟通,减少了老人来往律师事务所的困难。在来往东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办理立案、开庭期间,马争军、张莲花律师总是自己开车到老人住处接送老人,确保了老人在案件仲裁、诉讼期间的出行安全。在**老人通过法院拿到案件赔偿款项后,马争军律师专门开车陪同**老人到工商银行将赔偿款存入到老人的银行账户内,然后又开车将老人送回住处。至此,该案件得到了一个令人非常满意的结果,马争军、张莲花律师对**老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也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正是马争军、张莲花律师的无私援助,让老人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情,同时,也换取了**老人的感激之心。**老人为表达对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的感谢,先后分别向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赠送了锦旗,对马争军、张莲花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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