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陈红芳律师
陈红芳律师
浙江-温州
合伙人律师

员工发生交通事故获得工伤赔偿

劳动工伤2013-03-13|人阅读

2011年9月, 陈某在一家瑞安的餐饮企业当厨师,在新店开张的前两天与老板吴某一起去温州采购农副产品,在回城的路上发生了单车事故,老板吴某当场死亡,陈某重伤。经交警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车祸发生以后,陈某救住于温州市**医院,花费医疗费几十万元,却无人赔偿。

本律师接受该案以后,发现如果以交通事故来要求赔偿,很有可能一分也拿不到,但是由于该店根本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以工伤的案由劳动局也不受理。后来了解到该店有三个合伙人,除了老板吴某意外,还有另外两名合伙人,于是本律师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起诉到**市人民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吴某的继承人还有另外两名合伙人向陈某进行赔偿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待遇、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6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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