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文建律师
王文建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离婚后发现儿子并非亲生

离婚2013-04-16|人阅读
家住四川省南部县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均系化名)于2000年喜结良缘,2002年喜得贵子,儿子的降生着实让梁山伯好生激动,夫妻俩2003年年在南部县共同购得商品房一套,当时祝英台就要求将房产写在儿子名下,梁山伯心想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欣然同意,可惜天有不测风云,随着夫妻关系的日益平淡,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2005年3月,梁山伯与祝英台去南部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儿子抚养权归祝英台,梁山伯每个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2010年又协议将儿子抚养权变更到梁山伯名下,祝英台不支付抚养费,事情到了2012年,岂料一个偶然的因素,梁山伯发现儿子血型不对,产生了系列疑问,为了弄个究竟并偷偷找熟人咨询,其结果让梁山伯当头一棒,可能自己百般宠爱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2012年5月,梁山伯找到了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文建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祝英台讨回公道,本律师经过认真分析,首先要通过法律途径形式弄清楚到底梁山伯与儿子之间是否有亲子关系,故向南部县人民法院起诉变更儿子抚养权,在诉讼过程提出亲子鉴定,祝英台却不到庭而且也拒绝亲子鉴定,南部县人民法院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为此法院判决梁山伯与儿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判决后祝英台并未上诉。 亲子关系案件生效后,本律师再以两个案件同时起诉,一个是以儿子为被告、祝英台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房产赠与撤销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赠与给儿子的房产,随后法院判决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其房产赠与;另一个是以祝英台为被告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返还其抚养费,现梁山伯通过法庭上调解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抚养费共5万元,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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