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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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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互相辱骂对方吵架捶桌子的离婚案,律师如何调解离婚

离婚2018-01-1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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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刘女士与张先生离婚案,第一次庭审过程很艰难。刘女士主张张先生签订过一份保证书,要戒烟早睡做家务不摔东西,如做不到以上就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后来两人又因经济问题和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张先生摔了东西,刘女士报警。之后刘女士带走两岁多的女儿,一纸诉状交到法院,要离婚要小孩抚养权要房子车子。

张先生很是苦恼,不想离婚,但女方态度强硬,回头想想这几年的婚姻,自己确实过得也不幸福。张先生认为,刘女士太过强势,钱财全部给她管,什么都要听她的,否则就要吵架,吵架起来两人都情绪激动,自己控制不住就摔东西,摔完东西就摔门而出。这样的次数太多了,感情也摔坏了。最终决定离。但张先生想弄清楚结婚这三年来,刘女士把他的钱财都用在哪里了,转移去哪里了。坚持要对刘女士管控的财产查个底朝天。

第一次开庭时,庭审进行到一半,女方哭诉一个人抚养小孩的辛苦,辱骂张先生是人渣,奚落指责张先生有赚钱能力却不付小孩抚养费不付物业管理费。张先生试图忍让,但终于忍无可忍,当庭大力捶打桌子,法官不得不休庭。待两人情绪稍微稳定,继续庭审,任何一个问题抛出来讨论,两人不顾庭审纪律不管发言顺序争执不休。法官生气了,制止他们:你们两个继续吵,我不问了! 第二次庭审,刘女士仍然激动,继续哭诉辱骂的戏码。而张先生在我多次做思想工作进行心理疏导后,不再与她计较,更专注于处理问题,维护自身利益。 最终,在我们的努力下,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原告刘女士与被告张先生离婚。 二、婚生女儿张某某由原告刘女士携带抚养,被告张先生应从2017年9月起,于每月10日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 三、被告张先生享有每月探视女儿张某某两次的权利,具体探视时间为每月第一、三周的周六上午10时至次日下午5时,由被告张先生到番禺区某处接送女儿。 四、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祈福新村的房屋归原告刘女士所有,原告应于2017年11月某日前向张先生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80万元。 五、粤A某牌号的小型轿车归原告刘女士所有,原告刘女士应于2017年11月某日前向被告张先生支付汽车折价补偿款5万元。 六、原告刘女士与被告张先生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七、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女士承担。

至此,张先生在庭上忍不住笑出声来:终于解脱了,得到了应得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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