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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荣高律师
黄荣高律师
广西-百色
合伙人律师

公安局不履行治安管理法定职责败诉

行政诉讼2024-02-03|人阅读

简要案情:

张某与赵某因土地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张某受伤。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接报后到场处置,后以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对赵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对此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县公安局办案超期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责令县公安局重新作出治安处理决定。张某书面向县公安局提出要求对赵某殴打其重新作出治安处理决定,对赵某进行治安处罚,但县公安局迟迟不处理。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要求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殴打其重新作出治安处理决定。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复议决定书撤销,该复议决定书已经生效,故之前的不予处罚不复存在,县公安局应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赵某殴打张某重新作出处理,故判决县公安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张某被赵某打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评析:

一、公安机关有治安管理的法定职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的规定,被告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对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治安案件负有依法进行处理的职责。

二、公安机关的不予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后,应重新按法定程序再作出处理决定

县公安局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被撤销,该处罚决定书自始没有效力,张某被赵某打伤这一治安案件回到未处理的状态,虽然复议机关未责令县公安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非应当,所以,即使复议机关未责令县公安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县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的义务不能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行申154号案中,其判决观点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条规定并未采取“应当”这样的表述,因此,法律对于复议机关是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赋予了一定的裁量空间。虽然对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而言,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行政行为的同时,如果明确责令被申请人重新针对申请作出行政行为,更有利于法律关系的明晰。但由于申请人的申请依然存在,因此即使被诉复议决定没有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仍然负有针对该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类案认定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为违法

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规定,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等。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沈某、蔡某诉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之一,与本案具有高度相似性,在该案中,法院认定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为违法。

最后,如果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负责人、经办人或者相关人员签收,留存回执,必要时,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申请,留存邮寄凭证。另外,复议机关在撤销行政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时,建议同时责令该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样当事人就不必另行通过行政诉讼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从而避免当事人讼累,不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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