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越律师
王越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职工驾驶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其他2017-08-25|人阅读

  案情介绍:

  员工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邹某相撞,造成邹某左髌骨及左胫骨平台骨折。事故责任认定员工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邹某十级伤残。邹某将员工和单位都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员工驾驶车辆是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判结果:

  根据责任认定,邹某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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