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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利律师
李全利律师
山东-临沂
主任律师

砍断树枝也要赔偿?

诉讼2014-07-25|人阅读

黄某和张某都是郯城县红花乡某村人,黄某的承包地和张某的养猪场相邻。2014年4月12日,张某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砍掉黄某承包地里栽种的银杏树的树枝,致使黄某的银杏树树形遭到破坏,贬损了黄某银杏树的价值。张某的行为侵犯了黄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黄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乡镇政府也多次出面协调,都遭到张某的拒绝。无奈的黄某找到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李全利律师,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民事赔偿。李全利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黄某进行调查取证,黄某到派出所及乡镇政府调取了张某承认砍树枝的证据,又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银杏树的损失进行了评估,经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现场勘查,作出价格评估报告,确定黄某的损失为6009元,黄某为此支付评估费500元。在做好了充分的诉前准备后,黄某一纸诉状把张某推上了被告席,黄某起诉张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6509元,并要求张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砍掉原告种植的银杏树的树枝,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509元合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邻里之间有时难免发生矛盾纠纷,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李全利律师建议邻里之间在发生纠纷时,尽量妥善协商解决,或者通过中间人调解解决,尽量避免一时冲动给自己和别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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