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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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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上海某建筑安装公司工伤认定案【仲裁案号:(2011)嘉劳人仲办字第4054号】。

劳动工伤2011-12-09|人阅读
耿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上海某建筑安装公司,因工人失手发生意外,被诉要求认定工伤。一般而言,因工伤赔偿标准相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低,公司会选择接受工伤认定,通过工伤途径进行赔偿。但耿律师经过仔细分析,发现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人虽只提起一个工伤认定仲裁,但一旦认定为工伤,其后将面临一系列的仲裁要求,如订立劳动合同要求、补偿社会保险要求、医疗费用和伤残费用的报销要求以及双倍工资要求、工伤期间每月最低工资要求、乃至于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要求。由于工人的伤情较轻,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将远远低于工伤认定之后的系列赔偿,故耿律师未按常规选择工伤途径,而是以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进行抗辩,使公司避免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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