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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红律师
崔红律师
山东-临沂
主办律师

一纸遗嘱,赢得官司

继承2013-04-02|人阅读

因遗产继承纠纷,原告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配偶的财产。韩某诉称:2011年其与同村的丧偶女性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韩某为王某治病花费15000元。2011年12月1日,韩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同年12月25日,王某因病去世,留有遗产:瓦房三间,成长杨树28棵。王某的丧事由韩某料理,丧葬费8000元已由韩某支付。韩某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支付的丧葬费由王某的三孙子女孙雨、孙雪及孙慧承担。

王某生前于2011年11月16日立有遗嘱一份,并经某律师事务所见证。在遗嘱中,王某将其所有的财产瓦房三间、成长的杨树28棵全部遗赠给孙女孙雪。

本律师将此遗嘱交到法庭,并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根据王某的遗嘱,王某的遗产全部由孙雪继承。被继承人与原告已登记结婚,丧葬费支出应是夫妻应尽的义务,不应该由被告孙雪承担。

后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韩某的诉讼请求。孙雪继承王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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