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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律师
王红律师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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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妻子成功从继子女处"夺得"丈夫巨额遗产案

继承2011-09-27|人阅读

案情介绍

陈老先生与李女士再婚后生一子陈某某(未成年)。2009年陈老先生不幸去世,留下房产及公司股权等遗产。此后其妻子李女士与陈老先生前妻所生两子女就继承陈老先生的遗产问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女士遂委托江苏婚姻家庭律师网的王红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次调查得知,陈老先生留下的遗产有登记在陈老先生名下位于本市鼓楼区的房产价值为500多万元,该房产现由陈老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实际占有,之前该房由陈老先生与李女士及子陈某某居住,(因李女士随婚生子陈某某在加拿大求学,暂住加拿大);以陈老先生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1000万的公司中陈老先生占股权51%,其余两股东为陈老先生前妻所生两子女,各占股权25%24%,该公司实际经营者为陈老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儿子。

代理律师在诉前又多次与陈老先生前妻所生两子女对遗产继承进行协商,两子女始终不愿意将陈老先生遗产作出分割,没有诚意协商解决问题,最终代理律师以李女士和其子陈某某为原告及陈老先生前妻所生两子女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陈老先生的遗产。

法院审理: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认为位于本市鼓楼区的房屋是张老先生的遗产。两原告及两被告依法作为其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两原告应分得该房50%的份额,折价人民币250万元(双方一致认可)。关于公司股权价值,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法院遂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最终两原告与两被告达成一致,该公司由被告继续经营,两原告所占的25.5%的股权以300万的价格转让给两被告。至此,两原告共分得陈老先生遗产合计550万元。

王红律师代理:

代理律师接手该案后,认为陈老先生的遗产到底有多少是本案关键,关系到委托人的直接利益。因此,首先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陈老先生的遗产进行调查,在此过程中,还了解到陈老先生前妻所生两子女一直不愿意分割遗产的原因是想利用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来拖延,使得李女士散失胜诉的机会,从而占有陈老先生遗产的目的。

本案陈老先生的遗产一直在两被告的掌控之中,两原告显得很被动。两原告暂住国外,也想早点解决遗产继承问题。因此,在掌握了陈老先生的遗产后,本着家庭纠纷协商解决的原则,代理人仍与两被告沟通,希望协商早日解决此事,但未果。

因此,本案只得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两被告还一直认为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甚至认为公司一直亏损。但通过代理人调查得知,公司经营状况很好,公司净资产已达几千万,遂委托评估。最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以上一致意见,该案以两原告共分得陈老先生遗产合计550万元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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