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聚众斗殴 一审获缓刑
2008年8月4日凌晨3时许,黄某松在某市KTV喝酒,期间与相邻包厢的客人发生争执,随后黄某松通过叶某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召集社会上人员几十人持刀、棍窜至KTV,将对方二人砍成轻伤,后逃跑。2011年9月2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被取保候审,2012年4月27日被某市检察院逮捕,关押于某市看守所。 接受被告人黄某松家属委托后,辩护人查阅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发现本案被告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辩护人通过做好被告人家属对二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取得谅解,最终法院全部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2012年7月9日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8年8月4日凌晨3时许,黄某松在某市KTV喝酒,期间与相邻包厢的客人发生争执,随后黄某松通过叶某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召集社会上人员几十人持刀、棍窜至KTV,将对方二人砍成轻伤,后逃跑。2011年9月2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被取保候审,2012年4月27日被某市检察院逮捕,关押于某市看守所。
接受被告人黄某松家属委托后,辩护人查阅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发现本案被告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辩护人通过做好被告人家属对二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取得谅解,最终法院全部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2012年7月9日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律师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