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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军律师
陈浩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合伙人律师

李XX销售伪劣产品案

刑事辩护2013-05-09|人阅读
2013年5月8日上午10点,李xx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大礼堂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报、**网等网络、报纸、媒体对该次开庭进行了采访、报道。陕西明萌律师事务陈浩军律师担任李xx的律师。
李xx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是近两年了西安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该案共查获假烟9000余条,销售价格达113万余元。在庭审过程中,本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对公诉机关按照市场零售价来计算案值存在异议,应当适用陕西省烟草专
卖局2010第39号文件第2条,按照其购买价来计算。
2、被告人属于销售未遂,应当比照既遂案件从轻处罚。
3、被告人有立功行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被告有自动坦白、主动认罪的主观思想和行为,符合坦白从宽的刑事政
策。
5、公诉机关指控的2010的这起犯罪已经处罚完毕,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
应当再被追诉。
6、王勤国一家四口尚有年幼的一子,对这个家庭给予适当的惩罚,是对这个
社会和这个家庭的负责。
本律师律师还指出了该案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呼吁维护刑法的程序公正,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最终法院采纳本律师意见,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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