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何力均律师
何力均律师
湖南-常德
主办律师

为工亡补偿,婆媳对簿公堂,钱亲?情亲?

继承2012-12-21|人阅读

代理词

审判长、书记员:

本案经过审理,事实非常清楚,现就本案的事实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丧偶儿媳及随嫁女霸占其工亡丈夫各项补偿款,仅给孤寡婆婆三万元,何其不公?

2011512日,罗XX因工死亡各项补偿共计414880元,该笔补偿是对罗XX的妻子周XX,以及随嫁女罗XX,和罗XX的母亲李XX三人的补偿,理应对该笔补偿款进行平均分配,然而两被告却仅仅给老人李XX三万元。李XX的要求并不高,从未想过要平均分配,她只想要点养老钱,俗讲“养儿防老”现在儿子没有了,媳妇毕竟是外家人,何况孙女也是随来的毕竟没有血缘上的关系,怎么能靠得住?如果是真的待老人象以前一样好,老人也不会从儿子家搬出来一个人过了,更何况现在闹到法庭上来,老人与她母女早已反目成仇,老人在诉状中请求只要五万元,在调解过程中不断让步,最后降低到只要2万元,可就连这么小的请求,两被告都予以拒绝,可见两被告的眼中只有金钱,哪还有半点亲情可言?孝敬老人是中华传统美德,在本案中老人不曾要求丧偶儿媳如何尽孝道,但也不能侵犯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中明确规定,老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补偿款总共四十多万元,现在老人只要求再给两万都不给,对老人是何其不公?更令人愤怒的是两被告为了达到霸占补偿款的目的,竟然大量的虚构债务、以及各种开消,并以协议的方式让不知实情的老人签字确认,其用心可谓险恶。

二、两被告为达霸占补偿款之目的,精心设计出笼了所谓的“分配协议”

XX工亡消息传来,七十多岁的老人老来丧子欲哭无泪。因老人体弱多病,不能亲自前往广东,便由XX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陈XX,以及被告周XX大女李XX去广东全权处理罗XX工亡补偿事宜。这种委托本身就受人质疑,处理补偿事宜实则是由被告周XX三母女全权负责处理,陈XX的代理费也是由两被告支付的,因此陈XX真正是谁的代理人已经一目了然了。正是这种情况下,在工亡各项补偿领回之后,就开始出笼了精心设计的“分配协议”,协议当天,因老人没有亲自到广东去过,对有些账目多问了几句,就遭到了陈XX主持人拍桌打板、披头盖脸的呵斥,老人只有乖乖听的份,接下来就是在协议上签字画押走程序。老人的另一个儿子,也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也未去广东处理过此事,更是一个无主见之人,不然也不会把自己亲哥哥的丧事委托一个外姓女子去处理,也就是这么一个老实农民在主持人的责骂声中只得顺从地签字画押,认可主持人所谓的各项收入、开支与分配方案。在协议的结尾更滑稽的说成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与他人无关,这不是掩耳盗铃吗?被告人的真实意图不是司马昭之心吗?

让我们来看看这份精心制作的协议都写了些什么,协议首先就写“总收入是414880元,现在账户余额只有364380元,李XX是认可了的。”这两个数字中间莫名其妙少了五万多元,也没一个具体的账目,就说是李XX认可了的,到底认可什么,是认可允许莫名其妙少了五万多元这个事实吗?

我们再来看第二页开支,更是无中生有“安葬前列出开支49695元,安葬费26000元”也就是说安葬死者前前后后总共花了八万多块钱,可实实在在只花了24410元,这中间就有六万多元的出入,协议并未对此作任何说明,更没有任何相关据。

在协议的第三页负债情况开支更是可笑,协议竟然把周XX建房所欠的债务在这笔补偿款中进行抵扣,并且对欠款进行大量的虚构,没有提出任何的欠据全部是信口开河说89500就是89500。补偿款并不是周XX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能拿来抵债呢?就算周XX夫妻当初有共同债务,现在丈夫死亡,其债务也只能由周XX一人偿还,怎么能拿属于三人的补偿款来偿还呢?但欺于老人的无知,竟然也有人这样做了。

以上账目都是几万几万的支付倒是很大方,但对于死者两个亲妹妹去广东看死者最后一眼所花的路费,却是如此吝啬竟然一分钱都不给报。死者的尸骨未寒,两被告对这份亲情竟冷酷到如此地步。

协议的最后一页余款经过一再人为的打折之后还剩179185元。对于余款的分配更是突显不公,竟然有近12万余款不再分配由被告罗XX掌控。不知有何用意?是怕做的太明显了引起公愤?还是觉得独占巨款有些心虚,协议的用词上有所避讳,用的“掌控”二字而没有用“所有”二字。 “所有”的权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 “掌控权”在法律上并不等于“所有权”,因此原告有充分的理由对这12万元进行再分配。退一步而言,就算此份协议之前的虚构内容都抛开不谈,仅就这没分配的12万而言,原告再请求要2万元,也不过分吧。面对老人的如此请求那些花老人儿子拿命换来钱的人,会不会有些不安呢?

三、代理人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是亲人反目成仇的始作俑者

律师、法律工作者是法律的代言人,难道仅仅是因为谁出钱就为谁说吗?可以违背良心,不顾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放弃做人的底线,为所欲为吗?假如本案中没有某些人的介入,不是有人自作聪明用协议这种合法的形式来掩盖有些人想多占补偿款达到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非法目的,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不顾事实,最终使得本来和睦温馨的家人反目成仇走上法庭。试问这样不公平的协议给他们亲人间带来了什么?只会给和睦家庭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代理人应该全面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代理李XX前往广东办事的两位代理人,花费了四万多元没有任何具体账目并且账户与总收入有五万块的出入也没有合理的解释,而且在没有委托人委托分配补偿款的情况下,主动做出如此不合理的分配方案,不知道代理人维护委托人的什么权益,如此违背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难道不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吗?

其实在两被告不同意协商支付两万元起,原告已经彻底的伤透了,也不再指望会得到被告一分钱,就算法庭判两被告支付,他们也同样不会给,也会转移财产,执行也等于零,所以原告不再指望。但原告仍希望看到法律是公正的,仍希望得到一个公平的判决。一辈子只上一次法庭的老人相信法庭是公正的,相信法官能透过表象看破事实的真相,能还老人一个公道。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再也没有精力为这场官司耗下去,不管法庭怎么判决,原告将都不会上诉,对与错自有人去评说,错了就永远错了不会再有改正的机会,此案例也将会搭上农村法制宣传这趟顺风车在民间广为流传,也让更多的人知道此案中折射出的每一个灵魂。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法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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